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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异地领养老金不用转关系

2010-01-0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东方早报1月6日讯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5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退休人员可在异地领取养老金,不必转移关系。

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胡晓义介绍,退休人员已经确认了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没有必要再把关系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我国现在要处理的是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实现在工作期间、参保缴费期间,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累加计算。而退休之后参保人员所有的权益都已经固定,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所以退休人员没必要再转移这种关系。

胡晓义表示,现在城镇化的速度在加快,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员跨地区流动也变成了正常的现象。他说,为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方便,现在通过金融系统可以实现养老金的异地支付。很多老年人,不在原来的参保地,也可以通过这样的系统来领取养老金。

胡晓义表示,在实行《暂行办法》之后,必须注意防止一些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承载力过大,而难以承受的问题。

为了防止一些临近退休的人,仅仅是为了得到中心城市比较高的养老金待遇而转移就业的情况集中出现,《暂行办法》规定,年满50岁的男性和年满40岁的女性,在跨地区就业时,由于在新的就业地参保不可能再满十年了,所以也不可能再在当地领取养老待遇了。但也不能剥夺这些劳动者继续参保缴费的权益,所以就采取了一个措施。就是到新的地方就业,不转养老保险关系,而在当地建立一个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劳动者可继续缴费、参保,等到时间后就可在应该领取的地方领取养老金,把临时账户的资金全部转到那个地方。这样,他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样也缓解了中心城市的参保压力。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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