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案一审开庭在
黄松有被诉罪名为受贿罪和贪污罪两项,共计涉案金额510万。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主要犯罪事实有两项:
一是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
二是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据悉,法院认定了检方所有指控,目前尚不清楚黄松有是否上诉。
(本文来源:中国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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