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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昨签金融合作备忘录

2010-01-2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东方早报1月20日讯 昨日,在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见证下,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签署了《关于加强沪港金融合作的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根据上海市金融办发布的新闻稿,双方此次签署的《备忘录》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将按照“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加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框架下,相互促进,共同繁荣;双方确定将金融市场发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互设、加强金融人才培训与交流等列为沪港金融合作的优先领域;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上海市金融办将每年定期组织两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市场的代表,在沪港两地轮流召开会议。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黄武锋)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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