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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提成返还必须一律废止

2010-01-28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快报1月28日讯 红绿灯放在树丛上、交警猫在树后偷拍……广东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批评许多执法行为已经演变成“罚款陷阱”,建议废止“罚款按比例返还”的财政制度,他已经写好《关于废除行政罚款按比例返还财政制度的建议案》,准备提交省两会。

梅州高速路执法成“罚款陷阱”

朱列玉说,他在调查中发现了许多不合理的现象——

在梅州:高速公路执法变成“罚款陷阱”。广东梅河高速公路全路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或100公里,但是梅州的某些路段却限速每小时60公里,而且没有消除这一限速的标志。由此造成高速公路不高速,来往车辆被罚款的事件。

在东莞:红绿灯放在树丛上,有司机每天拐进拐出两次,每次200元,结果被罚了一万多元。

在广州:东风路等路段有的交通标志设置不清,转来转去看不清,有交警猫在前面,车主也看不到有执法人员,一些交警手持便携式电子眼,经常躲在树后或蹲在地上偷拍。他们不开警车,有的甚至不穿警服,这样车主很容易被拍到违章而被处罚。

有些地方电子眼成“创收工具”

朱列玉指出,根据广东省有关道路交通的法规,电子眼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都应该“清晰、醒目”。但广东省绝大多数电子眼安装隐蔽,没有向公众公开,公众至今不知道哪条路上安装了多少电子眼、安装在哪里。广州市区一隐蔽电子眼,9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拍到违章,大部分电子眼未经检测和年审长期违规“服役”,一些公路每隔三五百米就安装一台电子眼,许多路段限速过低成为“罚款陷阱”,有些地方电子眼已演变成“创收工具”……

交管部门“多罚、多缴、多返还”

在国外,钓鱼执法是作为侦察手段经常使用,为何到了我国就被普遍质疑呢?

朱列玉说,据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介绍,来源于电子眼的罚款虽然都上交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会将罚款按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多罚、多缴、多返还”已经成为电子眼执法的一般做法。

他还了解到,目前普遍的与“钓鱼执法”类似的“罚款陷阱”事件根源,就在于这种“按比例返还的财政制度”。

地级以下市罚款 分文不得留

朱列玉认为,行政罚款按比例返还的财政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必须废除,才能真正根除“钓鱼执法”。不管以何种名义和形式出台的罚款提成返还,都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必须一律废止。

他建议,所有行政执法行为中产生的罚款,都必须依法及时全部缴入国库,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作出罚款的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罚款提成返还。

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级以下市,朱列玉直接批评称,各种“钓鱼式执法”频出,其实就是某些地方政府眼光狭隘,行政罚款根本就是“杀鸡取卵”,因此对于地级以下市的罚款全部划入省财政,分文不留给地方。 (本文来源:新快报 )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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