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2月4日讯 2010年2月4日15时,国管局副局长尚晓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zjbgl]尚局长,保留地市级驻京办事机构应该把握什么样的原则呢?
[尚晓汀]《意见》规定,已经设立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以保留。据我们统计,登记注册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一共有295家,“确因工作需要”是指那些在京流动人口比较多、农民工多,务工经商人员多、流动党员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地区,需要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对不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应该予以撤销。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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