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2月11日电 云南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制定新规,进一步严格云南省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了解到,新规严格了土地出让征管、规范土地出让收缴行为并严格执行分期缴款规定。具体是,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对于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应补交的土地价款,缴款人应及时按合同有关规定缴款。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缴款比例分割发证。
此外,除省级驻昆单位直接缴交省级国库外,各级土地出让收入一律由土地受让人就地直接缴入地方国库。各州(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土地出让价款金额较大需分期缴交的,由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其分期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土地受让人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款比例不得少于50%。土地租赁合同的土地价款(租金)必须一次性交清,不得分期缴纳。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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