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3日专电 记者近日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获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工作运行良好,受托以来年均收益率达18.9%。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自2006年12月开始受托管理天津、山西、河南、新疆、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南和湖北9个试点省(区、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中央补助资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受托管理个人账户基金346.12亿元。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遭遇了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收益率仍达16.10%,受托以来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收益93.41亿元,其中确认的记账收益为61.16亿元,风险准备金32.25亿元。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雨欣、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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