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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月通报延报事故单位

2010-02-2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北京晨报2月20日讯 据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安监总局日前发出通报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2010年开始,建立每月对各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

安监总局还要求,各地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对有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重特大事故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朱立毅)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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