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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政府采购有异议可申请废标

2010-02-2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快报2月26日讯 我国首部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对政府采购有异议可申请废标。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并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进口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报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该法将着力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普遍反映的效率低、价格高、质量差的问题。

去年,“格力废标门”闹得沸沸扬扬,其热度一直持续到今年省两会。对格力的做法,新制定的《办法》撑了一把腰。《办法》明确:供应商对审查和答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审或者废标申请,但供应商质疑和复审的具体办法,还有待省政府在该《办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对于“格力废标门”,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桂明表示,格力申诉的做法值得鼓励,可以促进政府部门更好地改进工作。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尹辉)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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