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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民企应给合理经济补偿

2010-03-0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北京晨报3月7日讯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获得了较快发展,但当前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如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建议,应制定统一、完整的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对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利进行保护。

宗庆后建议,应制定统一、完整的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从企业设立、产权界定、创业扶持、权益保护等多方面,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要废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并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市场融资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平等待遇,允许民营企业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除国家明令禁止经营外的各个投资领域。要严格执行《宪法》和《物权法》,对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利进行保护。除了为社会公共利益并履行法定程序之外,禁止对民营企业财产征收、征用、国有化或者以任何形式进行变相的征收、征用或国有化,即使是进行国有化的收购,也应当给予民营企业所有者合理的经济补偿。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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