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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告到申报:官员财产公示立法或将三度闯关

2010-03-09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21世纪经济报道3月9日讯 3月8日,本报记者从中纪委系统一位人士处了解到,中纪委、监察部正在研究完善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收入报告的报告主体范围、财产范围和程序,并将择机向全国人大重提与官员财产申报相关法律的立法建议。

“除了完善现有的报告制度,中纪委、监察部从未停止对有关财产收入申报法的研究、起草工作。”该人士表示。

1994年、1996年相关部门都曾提出官员财产收入立法项目,但没有进入立法程序。

此前的3月6日,中纪委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修订后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有望年内出台。公务员要向组织申报财产,但暂时不会将官员财产向社会公布。

从财产报告到申报是一个“拆弹”的过程。记者获悉,目前多数财产申报试点地区新一轮申报对象和公示范围都没有超过去年,遇到的阻力则更大。

据了解,新疆阿勒泰、宁夏银川、四川高县、湖南湘乡、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六个试点中,只有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官员财产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其他地区只在单位内部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报告并不等于财产申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对本报记者说,“报告”是下级对上级进行财产收入报告的内部监督方式,而“申报”则是官员对公众的外部监督方式。

部分人大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财产申报制度在申报对象、内容、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官员财产从紧身衣到全裸需要逐步推进。

摆在立法者面前的难题是:选取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路径来撬开这坚硬的外壳?如何减少改革传动过程的真空期而实现无级变速?

从“报告”到“申报”

“目前需要完善的,主要是官员财产报告的内部监督制度。”上述中纪委系统人士表示,就目前而言,完善“报告”制度,是开启“申报”制度的基础。

记者了解到,中纪委正在对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行修订,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而修订后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有望年内出台。

上述中纪委系统人士亦表示,完善现有县(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将申报范围由收入扩大为财产、申报对象由个人扩大到家庭、亲属,已在下一步的考虑中。

“除了完善现有的报告制度,中纪委、监察部从未停止对有关财产收入申报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上述人士表示,鉴于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部委有关机构一直在收集境外关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资料,并在各地进行实地调研论证。

对于官员财产是“报告”还是“申报”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认为,应该一步推进到外部监督,他在今年的议案中建议,给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加8个字,即“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一句添改为“(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及公民)的监督。”

“现在时机已经成熟,无论是个人金融实名制,还是社会信用化体系,在技术上都已经可以实现财产申报的要求。”韩德云认为。他已连续五年在“两会”上提出加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工作。

事实上,官员财产收入申报立法之路历经坎坷。

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属于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由监察部负责具体研究起草工作。但该法并未进入立法程序,第一次“闯关”失败。

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纪委监察部起草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从非国家法律层面初步确立了我国收入申报制度。

但由于该《规定》在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程序以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不够完善,1999年,监察部又向国务院上报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的立法项目,建议列入九届全国立法规划,但是因“时机不够成熟”等种种原因未被列入。

如果立法建议再次上呈人大,这将是该法第三次“闯关”。12下一页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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