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3月11日讯 印度和中国两大重要新兴经济体先后在3月8日、9日正式表示同意签署《哥本哈根协议》(下称《协议》)。印度并未授予《协议》以法律约束性,中国则未就此作出说明。
中国9日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UNFCCC)秘书处的信函仅一句话。中国首席气候谈判代表苏伟确认说,秘书处可以将中国纳入支持《协议》的国家名单。
印度环境部长贾依拉姆·拉梅什则称,印度是“经过审慎考虑,才同意列入支持《协议》的名单”。“基础四国”另外两国南非和巴西,已分别在2月4日及2月10日表示同意签署《协议》。
“签署协议表明了(各国)对下一轮气候谈判的态度。”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中国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李雁对本报说,“但无论签署与否,都不能无视《协议》本身是非常脆弱的事实。之后的谈判不应将《协议》作为标杆。”
拉梅什在8日致UNFCCC的信函中强调说:“《协议》是一份政治性文件,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发展中国家担心,如果《协议》具有法律约束性,将可能使气候谈判进入“单轨制”,以至于同发达国家一样承担强制减排等一系列责任。
发展中国家一贯坚持气候谈判的“双轨制”,即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进行“共同愿景”的谈判,在《京都议定书》下展开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减排目标的谈判。
不过,去年12月30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丹麦首相拉斯姆森,联名致函所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首脑,要求签署《协议》并授予法律效力。
国际环保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印度气候政策主任Shirish Sinha对本报说,印度对这种“非正式程序”很不满,由潘基文和拉斯姆森来要求各国签署《哥本哈根协议》,不符合UNFCCC的多边谈判程序。
拉梅什也在信中表示:“《协议》不是谈判的新轨道,也不是谈判结果的模本。”发达国家一直试图抹杀《京都议定书》,而把发展中国家拉进一个全面协议的“单轨制”谈判。
一位气候谈判专家对本报说,印度直陈的观点就是“基础四国”想说的。
“站在中国的角度,如果以《协议》作为谈判的基础,那么走向单轨谈判的风险会加大。”绿色和平李雁说。
《纽约时报》9日报道称,美国首席气候谈判代表托德·斯特恩对中印的决定表示高兴。一个月前,斯特恩曾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颇多微词,批评“基础四国”试图削弱《哥本哈根协议》。
当然,《协议》并非国际气候谈判的救命稻草。虽然至今正式签署《协议》的国家已经超过100个,但发达国家在协议中并未做出令人满意的减排承诺,《协议》离控制全球排放的总体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陆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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