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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抬高门槛 房企拿地先缴20%保证金

2010-03-1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证券日报3月11日讯 3月10日,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头,土地市场今后将迎来更加严格的监管。国土部下发通知,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

继“国四条”、“国十一条”等调控政策之后,中国官方进一步出手调控房地产市场。国土资源部10日下发通知,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商品房用地出让、打击囤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全方位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同时通过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门槛。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国11条”) 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国土资源部1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要求。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比例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北京 华业地产(行情 股吧)副总经理陈云峰分析称,“20%比例的竞买金其实也就是违约金。”

以北京为例,开发商在竞买土地时,只缴纳10%的竞买金。此前, 大龙地产(行情 股吧)曾以50.5亿的价格拿下顺义天竺路22号地,创造了总价和单价的双料地王,但由于未按期缴纳地价款,被没收2个亿的竞买保证金。同时被取消在北京拿地的资格。

《通知》规定,“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将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通知》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而对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通知》称,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商品房用地出让可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

《通知》明确,要按照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的原则,探索综合评标的具体方法。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交付、开发建设周期、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因素作为评标条件,科学量化标准,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完善评标专家库,细化评标规则,规范运作,依法依纪严格监督。

目前限价房用地的出让,采用在限销售对象、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房价、竞地价的办法公开确定土地使用者。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作者:包兴安)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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