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金融保险 > 正文

山东: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2010-03-1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华网济南3月14日电(记者王志)记者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山东省内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应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山东省地税局表示,各中小企业如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可于3月底前与当地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今年即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本文来源:新华网 ) netease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