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9年3月2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9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首发子站:公平贸易局子站)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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