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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用信贷打击“囤地”_操作效果或有折扣

2010-03-19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周静雅 韩婷婷

  对于房地产相关贷款可能引发的风险,监管层已经从各个渠道“围追堵截”。继对个人按揭贷款、个人抵押贷款进行规范后,近日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提示房地产开发商的“囤地”、“炒地”行为可能带来的贷款风险。
  上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要求,对于查实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不过,昨日一家银行公司部负责人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这一要求或在实际操作中“打折扣”。其一是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捂盘惜售”行为难以界定并准确察觉,其二是即使企业有此行为,在实际融资过程中也会采取各种方式规避监管风险。
  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的警惕由来已久,而在国土资源部宣布打击“囤地”行为后更加强化。

  去年12月,国土资源部通报18宗“闲置土地”项目,并称将予以惩罚或限期收回。年末,监管部门一位人士在某银行视察时明确指出,银行业要高度重视上述行为。他表示,一旦国土资源部收回了土地,银行的担保品就没有了着落,银行要对此高度敏感,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存在与地方政府合谋的危险。
  这一意见在银监会一季度形势会上得到再次强调,银监会警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链条效应可能重现,要求银行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对于房地产企业资本金是否足够、有没有上国土资源部的黑名单”,银行都要高度重视。
  此外,监管部门告知银行,今年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监管力度,银行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的合作和信息交流,防范风险。而此后,各银行也普遍表示,要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规定,对存在“囤地”、“捂盘”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不再发放新增贷款。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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