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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出让海岛使用权 个人当“岛主”成本将高

2010-03-2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新社杭州3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实施即将满月,记者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对于规划中的无居民海岛的有偿使用问题,浙江省将参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海岛的使用权。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刘向东告诉记者,浙江作为中国海洋岛屿第一大省,拥有海洋岛屿3000余座,数量占中国岛屿总数的四成以上,其中大多数为无人居住岛屿。

有调查显示,自1990年至今,浙江省有580多个无居民海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

“原来无居民海岛使用,一个村长都可以同意,海岛使用费也没有标准。”刘向东透露,浙江省目前依据“海岛保护法”正在完善规划和配套操作细则。正在编制的《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把无居民海岛划分为3大类:保护类、保留类和利用类。对于规划中可以利用开发的无居民海岛,将按照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基准价,参照目前土地出让制度,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海岛的使用权。

刘向东认为,“海岛保护法”明确了无居民海岛归国家所有,“招拍挂”是对海岛这种稀缺资源通过市场进行优化配置,“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

在刘向东看来,目前“岛主”对于个人层面可能意义并不大,毕竟无居民海岛水电、通信、交通都不完善,利用成本太大;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主要还是面向政府主导的大型沿海临港项目和船厂以及物流基地,这在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中将起到积极作用。(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严格)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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