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山西作为中国的煤炭大省,可以说,山西煤炭是中国煤炭行业的代名词。进入21世纪以来,“煤炭资源整合”成为山西政府工作报告中年年出现的字眼。特别是去年8月以来,山西煤炭资源重组进入实质性阶段,这项工作的推进引起了全国的关注。目前,山西煤矿兼并重组双方已有九成签订正式协议,兼并主体进驻率80%,接管率达68%,行业整合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围绕山西煤矿整合的议论却一直没有停止,当外界还在热衷于山西煤矿整合的“争议”之时,位于山西临汾辖区内的洪洞县却“再出新招”,县政府“强制”入股境内的民营煤矿,在这场“黑金”的盛宴中,又会冒出哪些利益既得者,且看洪洞县的“非典型”煤炭整合样本。
煤矿在我境,统统缴股权。
在备受关注的山西煤炭整合乱战中,闻名遐迩的山西洪洞县再次“出奇”:强制性规定,洪洞县境内所有的民营煤矿整合中,无论大小,都要拿出16%的股权注入洪洞县政府控股的洪洞县新洪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洪公司)。
洪洞县的举措,引起了当地煤老板的强烈反对,这让煤老板们感觉自己在山西煤矿整合的运动中又“挨了一刀子”。
据记者调查,洪洞县境内共有近38座煤矿牵涉到整合,整合完成后,境内煤矿被分为12个板块,平均每一个板块的估值4亿~5亿元,也就是说,洪洞县境内煤矿整合所需资金至少60亿元,按照新洪公司的占股比列,政府至少要拿出10多亿元。相比之下,整个洪洞县2008年全年的财政收入不过19亿元。
年财政收入不到20亿元的洪洞县如何承受?洪洞县此举何为?
为此,《中国经营报》记者深入山西省洪洞县一探究竟。
豪夺股权?
私人煤矿主洪生财(化名)想不通,自己的煤矿被强制瓜分了,而瓜分者之一居然是当地政府。
“不服!”洪生财不停地重复着,但他只好认了。洪生财在洪洞县境内有一座煤矿,本来由国企兼并给出的价格就不理想,这时又突然杀出一个政府控股公司强制性地拿走16%的股权,留给他的只能是更小的股权和更少的对价。
记者拿到了洪洞县政府与一位煤老板的合同,《洪洞县煤矿股份经营合同》中显示,整合完成后,各方对煤矿的占股比例为:甲方(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占股51%,乙方(原有民营煤炭企业)占股33%、丙方(洪洞县新洪煤炭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6%。
洪洞县新洪煤炭投资有限公司正是洪洞县整合辖内煤矿的平台。记者通过查阅工商资料得知,新洪公司投资注册成立于2009年8月1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投资(不含金融业务活动)”,出资人为洪洞县煤炭工业局,法定代表人为现煤炭局局长李成杰。
“16%的股权,政府是吃定了。但是具体各方的出资额以最后签署的《洪洞县煤矿股份经营股权确认书》为准。”洪生财认为,即使价格很低,一旦政府将股权拿到手,也不一定会拿出真金白银的股权对价款。“新洪公司会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例如,先拿股权,以后用生产的煤炭销售所得来补齐股权价款。”在洪生财看来,如果这样的话就是巧取豪夺。
但是,在新洪公司定的《洪洞县煤矿股份经营合同》中规定,整合过程中,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和新洪公司均要以现金出资,而民营煤炭企业以实物折价出资。
2009年10月28日,上市公司西山煤电对洪洞县内一处煤矿整合的过程中,正是依据《洪洞县煤矿股份经营合同》而进行的。根据西山煤电公告,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山西天利光道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洪洞县鸿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洪洞县新洪煤炭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洪洞县西山光道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中决定,新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西山煤电以货币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天利煤业及鸿利煤业以实物资产及货币出资3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而由洪洞县政府控股的新洪公司以货币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
据了解内情的人士透露,最初的整合方案中,新洪公司占股仅有6%,后来突然增加到16%。“谁也说不清楚为什么。”国有煤炭集团和民营煤炭企业主似乎都不能解释其中的“奥秘”。
记者致电洪洞县主管煤炭整合的洪洞县煤炭局办公室,得到的答案是回答不了这个问题。随后,《中国经营报》记者又发传真给洪洞县县委宣传部,以求能了解洪洞县政府此举的用意,在静等一周后,仍未得到对方的回复,记者多次致电对方,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诿。
据记者了解,此次洪洞县对境内煤矿的整合方案已获得山西省政府方面的批准。
但李成杰对记者表示,“正在积极推进整合,最终能否实现方案的目标还不一定。”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李国华)|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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