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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可在外埠储存储备粮

2010-03-3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施行近8年的《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要。昨天,《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市储备粮可以在外埠储存,同时建立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机制。

此次修订,在储备粮品种中增加了成品粮油。改变了过去单一储存原粮的形式,增强市政府应急调控能力。同时,明确了市储备粮可以在外埠储存。这种方式,有利于稳定本市粮源供应渠道,有利于本市利用产区的仓储设施、气候条件降低储粮成本,便于本市避开铁路冬运和春运的高峰组织粮食调运。

为了保证外埠储粮的安全,草案明确以合同为双方约定形式。草案规定,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违约责任。

此外,草案还明确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动用市储备粮的工作流程,适时提出动用市储备粮的建议。

草案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市储备粮,全市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储备粮;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储备粮的其他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储备粮。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郭爱娣)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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