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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对基层医疗机构补贴 支持药物“零差价”

2010-03-3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网易财经讯 据3月30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更好支持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山东省将通过财政补助方式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给予补贴,以弥补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售价加成后减收造成的支出缺口。

山东省即将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补贴,以支持药物销售“零差价”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山东省提出要真正为公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按照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先期覆盖30%的要求,山东省已确定在全省25个区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27个县(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但新事物、新规定的事实总会伴随着各种问题。不能再“以药养医”,基层医疗机构的生存成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也刻不容缓。据统计,目前药品收入占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收入的70%以上,而且越往基层所占比例越高,甚至很多是“靠卖药吃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东出台了这项措施。

根据规定,能够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具体的支付方式为,对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统筹各方面资金在预算中予以安排,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年终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山东在实施补助时将会考虑到各地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将会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分东、中、西部地区给予分类补助,在基本药物制度未全部推开前确定各试点县市的具体补助比例。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综合 ) 霍峰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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