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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明日将在北京签署

2010-04-0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记者从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吹风会上获悉,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粤港双方共同努力,《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并报经国务院同意,4月7日将在北京签署。

省港澳办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为共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CEPA,推进粤港紧密合作,2009年初,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与曾荫权行政长官举行了工作会晤,达成了共同研究制订《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共识。一年来,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粤港双方深入调研,积极探讨,共同努力,完成了框架协议的编制工作。可以说,框架协议充分汇集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共识。

省港澳办负责人说,《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我国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一份综合性合作协议,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深化粤港合作的宏观战略,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并为争取把有关内容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黎秋玲)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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