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推广500家企业承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可在江、浙、皖、沪三省一市范围内的所有商业银行网点优先办理贴现
【财新网】(记者 张帅 8日发自上海)根据第三届长三角地区金融论坛签署的《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有关内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南京分行、杭州中心支行、合肥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四地人民银行)于近期联合推出了长三角地区首批500家商业承兑汇票重点推广企业名单,合力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在长三角地区广泛使用。
首批入选企业主要包括四类企业:一是属于全国500强的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的大型企业;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扶持政策,产业链较长,信用状况较好,财务稳健的优质中小企业;三是有规模优势、行业优势、产品优势,管理规范、自律性强的现代化龙头企业;四是新材料、新能源等符合“低碳经济”发展趋势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2009年8月四地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长三角地区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工作实施方案》,商业承兑汇票重点推广企业承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可在江、浙、皖、沪三省一市范围内的所有商业银行网点优先办理贴现,四地人民银行也将根据相关规定为重点推广企业承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优先办理再贴现。此外,重点推广企业未来还可能率先享受到商业银行围绕融资便利和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而推出的各类商业汇票业务创新服务。
3月28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共同召开“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并签署《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
协议内容包括共同加强票据信用管理,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商业承兑汇票不良支付信息通报制度;大力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信息沟通与预警机制;积极支持在长三角地区建立农村支付服务改善工作保障机制,制定改善长三角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积极鼓励长三角地区商业银行、相关企业开展商业承兑汇票和授信支票等业务创新;积极支持长三角地区金融IC卡发展;鼓励发展银联标准的预付费卡,利用银行卡现有成熟的发行、受理和清算网络及服务体系,建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跨行业和区域的小额支付体系等。
(本文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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