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第三方监理办法征民意 评估监理专家库将建
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避免业主和开发商在物业上扯皮,昨天,市住建委出台了物业第三方监理管理办法,监理机构将负责确定物业收费标准等四项工作,其测算出的服务费用将载入房屋买卖合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4月23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具体信息可登录市住建委官方网站查询。
市住建委要求,新小区交用时,在第三方机构进行前期物业服务费测算后,建设单位要将评估报告在售楼处公示,并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测算出的服务费用载入房屋买卖合同。此外,物业服务交接查验报告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报告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在第三方监理工作的费用方面,《办法》规定须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及费用,根据“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人与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协商确定收费金额。此外,《办法》还对第三方机构成立条件进行具体规定,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等。据介绍,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一个有关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的专家库,并定期公布专家名单,第三方机构在进行评估监理时,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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