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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获一信用卡套现案 涉案金额逾10亿元

2010-04-13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人民网深圳4月13日电 记者从深圳公安局获悉,4月6日15时该局出动150名警力在深圳全市11个行动点统一行动,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信用卡犯罪案。

近段时间以来,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犯罪,信用卡套现在深圳呈现迅速蔓延且日益产业化、集团化的趋势。个别不法分子和不法商户打着所谓“银行中介代理”、“贷款中介”的旗号,与信用卡持卡人勾结,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通过POS机刷卡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

今年1月,深圳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支行,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的配合下,经过近2个月缜密的前期摸查,该局于4月初共锁定11条信用卡套现犯罪线索。

4月6日15时,深圳公安局经侦局出动150名警力,分别在该市11个行动点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涉嫌信用卡套现犯罪嫌疑人35人,刑拘28人,缴获作案用POS机23台、电脑14部、U盾50个、银行卡466张,初步估算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和深挖扩线中。

据深圳市公安局介绍,“信用卡套现”虽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罪名,但其行为可能触犯多个《刑法》条款,将受到法律处罚。首先,从事“信用卡套现”的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触犯《刑法》第225条第5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只要其经营数额或者非法所得达到一定标准,其行为就构成非法经营罪。

该市公安局还表示,对违法出租、转让POS机从事信用卡套现活动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论处。其次,持卡人若故意使用伪造的、以虚假身份骗领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超过一定期限不还的,将触犯《刑法》第196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有关负责人透露,公安部门接下来将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各商业银行及中国银联等部门一道,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信用卡管理体系,有效防范信用卡套现等信用卡犯罪行为的发生。该负责人提醒,信用卡持卡人要合法使用信用卡,特别是要在信用卡允许额度和个人能力所及范围内使用,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中介机构”。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胡谋 许天宇)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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