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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监督办法公布 全民监督保障住房

2010-04-15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以后,广州市民可以全程监督保障房的建设、销售和后续管理了——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简称保障办)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公布了《广州市住房保障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这将是全国首个出台的住房保障监督办法。

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表示,《办法》出台后将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经适房“六连号”事件、深圳经适房卖给公务员事件等保障房舞弊事件的出现。“这次我们是特意在自己的脖子上套上金箍圈,接受最广泛的公众监督。”黄信敬昨日介绍《办法》时表示,涉及保障房方方面面的政府机构都会被监督。

《办法》明确,广州市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辖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林业园林、财政、税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城管、工商、统计、公安、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分工,积极参与住房保障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政府部门的是社会全体人员,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及政协委员、公共传媒及其代表、社会公众及其代表、市国土房管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其他机关、组织及其代表。

监督的内容是全方位的,包括对保障房政策、保障房建设用地、保障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及工程建设,保障房申请、审核、供应、分配以及后续管理和物业管理的监督。

明确市民监督权

举报属实者最高奖两百

《办法》明确,市民可对政府部门行使监督权,约见保障办负责人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保障办应在提出约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作出是否见面的答复。除了反映事项不属于住房保障监督范围和已经约见反映同一事项而该事项在限期内处理中两种情况外,其他情况必须安排约见。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也鼓励市民对政府部门和保障房住户们进行监督。如保障房住户或普通市民进行监督举报,如举报住户违规出租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属实的保障办会给予举报者50—200元奖励。

制定问责罚则

官员不受监督或被辞退

据悉,《办法》也制定了问责的罚则。其明确相关部门对监督态度不端正、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恶劣后果,对监督主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按规定答复和对不采纳意见未说明理由等的,将由相关问责机关追究责任。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视情况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免职、处分处理。

黄信敬表示,在保障房监督中,市级政府部门的问责机构是广州市监察局,而区级政府部门的问责机构则是区监察局。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黄颖) 艾静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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