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金融保险 > 正文

可再生能源法配套规则将出

2010-04-1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国家发改委人士在昨日举行的第二届亚洲光伏峰会上透露,由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参与起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管理办法》将征求意见,同时,由财政部起草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其他部委意见。

这两个办法分别是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收购和补贴的关键举措,决定着可再生能源能否大规模发展。

发改委专家透露,《配额管理办法》将确定配额指标的基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我国的配额指标的作用主要是约束电网企业,因此,该办法建议以实际发电量为基础进行收购,规定义务承担者应在其全部电量中有固定数量或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而不是以装机容量为基础。

据了解,正在发改委和能源局征求意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是由财政部单独制定的。而按照新可再生能源法,应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这意味着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管理将涉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三个部门。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叶勇 秦菲菲 陈其珏) netease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