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9日电 2010年4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11081300。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即于2011年4月18日前结束。
商务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对欧盟生产商和出口商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重新作出认定,并计算适用于欧盟出口商和生产商的倾销幅度。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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