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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热采暖合同昨日起论证

2010-04-2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消费者关注的采暖室温和采暖费缴纳标准问题将在下一个采暖季前得到解决。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论证会上,对部分争议问题进行了重点研讨。

该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工商局与市市政市容委共同起草。合同规定,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因供热方责任使居民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应减收或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当室内温度低于14℃时,采暖费要全退。用热人保修且经供热人测温后,双方对室温仍存在争议的,双方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但是,消费者反映较多的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相关资质如何鉴定、18℃标准采取何种方式测量等问题。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郭维圻表示,《住宅采暖室内温度管理办法》和《住宅采暖室内温度测量方法》将尽快出台,这两个办法将明确室内温度检测标准和规范。

另外,合同文本中规定的“消费者暂停用热也要缴纳60%的采暖费用”引发了与会者较大争论。北京市煤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段洁仪分析,目前公认的户间传热能达到70%,该供热采暖合同文本是按户间面积、温度来计量的,这对消费者来说比较公平。郭维圻指出,我国现实条件不具备分热条件,60%的缴纳费用将最终由价格部门认定。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熊海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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