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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预售证不得收定金

2010-04-2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此,不少业内专家认为,该政策或将严厉打击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采取的不规范行为,更不排除部分资金实力不足的开发商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

房企难再“空手套白狼”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业内专家认为,如果该政策能够顺利执行,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的行为将有望得到遏制。

资深房产专家赵卓文透露,资金相对不足的开发商往往采取“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在刚拿到图纸或刚奠基时就开始收取意向购房者的诚意金及定金,目的是想筹更多的“建设款”。赵卓文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项目规划有2000套房,开发商按照每套房收取5万元的诚意金来计算,若有1000个诚意购房者,开发商在正式开售前收取的费用就高达5000万元。”

可遏制囤房抬价行为

同时,赵卓文认为,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价格,也将有效遏制开发商的“边卖边涨价”的行为。据了解,由于开发商在推盘当天,并未完全对外公开具体的房源位置及价格,因此,很多购房者在开发商开盘一个星期后再去买房时,销售价格比原来要高出许多。“《通知》执行后,开发商的销售房源及价格都变得明朗化,有效遏止开发商囤房及哄抬价格的行为。”赵卓文表示。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徐凤) 艾静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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