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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四城市物业税试点获批 财政部称“未知”

2010-04-2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网易财经4月22讯 据经济观察报网站报道,消息人士透露,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据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

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网易财经致电财政部新闻处,新闻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得到相关消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也对网易财经表示,目前尚未获得相关消息。

此前,张学诞在做客网易财经《北京观察》节目时表示,在房屋产权未得到根本明晰、评估机制尚未建立之前,当前并不是物业税推出的最佳时机。

小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炯发文指出,从法律上而言,物业税目前缺少一个重要的法律环节,直接影响到物业税是否具备合法的基础。这个重要的法律环节,就是物业税的立法依据。他认为,无论物业税是以房产特别消费税的名义,还是以物业保有税的名义出现,都应当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授权国务院基于明确的目的且在明确的范围内制定。而这一过程绝非朝夕可就,物业税的出台,尚待时日。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 齐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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