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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泡沫危害

2010-04-23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虽然我们应该尽我们最大努力通过立法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阻止泡沫,并且去阻止其他一些问题比如欺诈,但是,立法和体制改革的救济方式并不能够确保金融部门在未来永远不会发生泡沫。因此,对于金融监管改革立法来说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努力设法限制泡沫所产生的危害。

决定这些泡沫产生的危害有多大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在金融体系中杠杆工具的使用数量。越多的杠杆工具得以使用,将会产生越大的崩溃。因为这个原因,限制金融体系中杠杆工具使用是必须的,并且我们也能够在这方面做些事情。

美国参议员Dodd最近的提案令人关注,该提案确实允许监管者们为金融体系中杠杆工具的使用设置限制,但是这还是不够的。这场危机说明,信任监管者们的判断都是不足信的,他们有时遵从意识形态,有时则产生“监管被俘获”。

我们需要对金融体系中的杠杆工具使用设置更为严格的、可以控制的界限,以至于这些限制能够独立于监管者们,它们能够在任何一届政府之内发生作用。

立法方面能够做得更好的另一个地方是,限制银行们的规模。在Dodd提案里,没有可信的证据能够证明,银行们的规模一定要很大才行, 银行也不是一定要大才能令金融系统有效运转。

但是,限制银行的规模或许也不能完全保证金融体系不会彻底垮台。如果小银行们被置于一些普通的风险之下,或者之间有足够大的互相关联,那么很多小银行或许会同时失败,或者像大银行那样破产。

减小银行规模不能保证安全,但是,限制银行规模确实可以限制金融体系的政治权力。

但是,当银行们有了很多的政治影响力之后,给金融业加诸一些规则(比如这些对于金融系统内杠杆工具使用的严厉限制)是很困难的,但这正说明我们需要这么做,需要对银行规模拟定出严格的限制。

摘自Economist's View,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编译 严珂)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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