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金融保险 > 正文

两部门明确事业单位改制契税政策

2010-04-2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财政部23日公布了《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事业单位改制中,如投资主体没有变化,改制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可免征契税。

对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通知指出,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此外,通知规定,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牡霞) netease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