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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发布 将在上市公司施行

2010-04-2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26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发布,标志着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

根据五部门制定的实施时间表,《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将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型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表示,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王军指出,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扎实抓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着力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内控宣传,着力实施全方位、全覆盖的内控规范培训,着力做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着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国际交流与合作。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罗沙 韩洁)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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