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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重点用能中小企业降耗25%

2010-04-2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4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争取用3~5年时间,培育和形成一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产业基地、集聚区)。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单位能耗下降25%左右,使中小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等指标有显著提高。

《意见》中指出,工信部将加强工业园区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区)积极探索和实行集中供热、供电、制冷等能源集中供应模式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模式,通过区域热电(冷)联产及工业废水、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共享,提高中小企业能源运输、分配和使用效率,较大幅度降低单个企业能耗和环保成本。

同时,将加大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力度。突出抓好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步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发布落后高耗能工业技术和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指导中小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意见》中还指出,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落实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三方面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首先,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其次,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参与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贷款方式。第三,对中小企业生产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列入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的设备,以及实施列入节能减排税收优惠目录的项目等,按有关规定积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周晓芳)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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