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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住户再买房需退经适房或补款

2010-04-28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6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通知要求,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住建部通知的大多数规定广州都早已在严格执行。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赖伟行) 艾静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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