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4月28日讯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刚刚联合并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今天表示,指引并不要求企业把现有的管理制度推倒重建,而是发现并整改内部管理问题,使企业能全面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重在发现并整改内部管理问题
指引的出台,指出了内部控制的建设需要企业的不断努力。根据评价指引的要求,作为内部控制实施的主体,企业需要对自身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企业的自我评价应该以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日常执行情况的了解为基础。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制定是我国企业完善内部控制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普华永道中国审计部主管合伙人赵柏基指出,“然而企业不应仅仅为了遵守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而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评估工作,指引并不要求企业把现有的管理制度推倒重建,而是在指引及相关配套规范的指导下,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识别关键的风险,完善相应的控制机制,发现并整改内部管理问题,使企业能借此契机全面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企业应该以实践经验为基础满足指引要求
指引对企业提出了包括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风险管控的要求。同时,《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企业的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及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业务和事项,并在全面的评价基础上,关注主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中予以披露。
普华永道北京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合伙人季瑞华表示,“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对内部控制确实有一定的认识,但不同上市地的相关法规有一定的区别,而国外的要求和我国的指引又不尽相同,因此企业应该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基础,灵活应用,更高效的去满足指引的要求。”
新指引将分阶段实施
指引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先实施,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实施,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实施。对于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则暂时没有公布实施时间。
分阶段推广的实施安排使各方能有充分的时间,从内部控制基础较丰厚的企业汲取执行指引的具体经验,从而使下一步的全面推广工作更有成效,这充分反映了五部委对落实指引的决心。
同时,考虑到全球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仍处在变化之中的客观因素,财政部也决定暂不发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待日后时机成熟时再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推出。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毛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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