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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可获多元化信贷支持

2010-04-29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积极给予多元化信贷支持、创新担保方式……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重点支持包括节能、节水、“零”排放等在内的循环经济项目。

这是我国继去年1月1日起施行《循环经济促进法》以来,出台的第一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指导文件。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来解决。”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刘秀晨教授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正在为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努力,但这一努力需要更多政策来支持,希望这一新政能够达到实际效果,使我国目前的‘混凝土’经济转变为‘绿色’经济”。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旨在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融资难困境将得到改善。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要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市、县、园区(示范基地)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积极开发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创新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研究推动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以及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等贷款业务。

可享受信贷支持的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包括节能、节水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减量化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等再利用项目,以及废旧物资、大宗产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项目。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张涵)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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