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29日发布通知,在上海世博会期间(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对境外个人实行购汇总额管理政策,购汇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
境外个人购汇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累计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汇。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兑回。银行和境外个人办理购汇、兑回业务时,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外汇局表示,自2010年11月1日起,将终止执行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总额管理政策,各银行应恢复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现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为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卢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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