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金融保险 > 正文

物业税等新税已经宣告死亡了

2010-04-3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著名财经评论人朱大鸣近日撰博文表示,对目前传出的开征物业税、住房特别消费税和住房保有税、新型房产税等,成了股市做空房地产市场的幌子,也是地产股连续领跌市场的兴风作浪者。如果真的是房产税开征了,按照这个逻辑下来,就意味着物业税、住房特别消费税和保有税被宣告死亡。本来,这三个税种在法理上不合要求,政府不会明显地破坏法律权威的。像保有税是物业税的新变种,而物业税又面临着公有地权与70年有限使用权的矛盾。因此,开征房地产财产税都在法理上行不通,更不用说这些税种会给中国社会搅得不得安宁这么多的负效应了。

点评:朱博士的观点表面很有道理,房地业从生产到消费,每个环节的税费都不少了,如果再加上什么物业税、住房特别消费税和住房保有税、新型房产税,税上加税,必然民不聊生、怨声载道。但是,朱博士在替老百姓摇旗呐喊时却混淆了这些可能开征的税种征收群体的区别,除了物业税是要面对所有人征收外,重庆市申请的住房特别消费税是有差别的征收,住房保有税是针对物业持有环节的征税。法理上的事情自然有法学家去理顺,作为知名业内专家,朱博士熟知房地产行业各个环节,最应该做的是针对目前远远脱离购买群体的房价提出一个可行性方案来,而不是在方方面面批评了物业税等新税外,甩出一句:“今后无论物业税、消费税还是保有税,事实上都难以对抗高房价。”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艾静洵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