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周三公布,1-4月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延续了去年四季度的增长势头,完成262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2%,增收6545亿元。
分级次看,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协调增长,分别为34.0%和31.9%;分税种看,主体税种收入较快增长,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13.7%,国内消费税增长57.7%,营业税增长37.9%,企业所得税增长41.1%,个人所得税增长21.8%,车辆购置税增长63.5%,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长56.3%;分地区看,西部地区增长领先,东、中、西三大区域税收收入分别增长32.6%、32.3%和36.8%。
国税总局表示,四个方面原因导致前4个月税收保持较快增长,一是经济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税源基础;二是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增收;三是去年同期基数较低;四是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为税收增长提供保障。
(本文来源: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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