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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协会:民资投资机场仍需法律保障

2010-05-13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网易财经5月13日讯 国务院今天发布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包括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在内的交通运输建设。中国机场协会会长王建指出,被定位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民用机场要接纳民间资本还有难度:一方面机场投入巨大,其盈利性能否吸引民间资本是个问题;另一方面需要更为详细的法律保障,投入的领域、方式、盈利保证和收益如何退出等。

目前国内160多个民用机场中,杭州和西安两个城市的机场分别有香港机场和德国法兰克福机场的外资参与。而纯粹的民营资本参与机场建设还很少见。王建认为,去年7月1日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机场定性为“公共基础设施”,这就意味着它担负了除“盈利”之外很多的保障基本出行、带动经济发展乃至救灾等多重任务。一般来讲,投入巨大的跑道主体不容易盈利,尤其是非发达地区的机场,但候机楼、商铺、停车场、物流基地等非航空配套就有可能盈利。民资进入首先需要明确可以进入哪些具体范围。

以2007年以10亿元买下德国帕希姆国际机场的河南商人庞玉良为例,王建认为庞之所以能成就这个投资并实现三年扭亏,主要是在德国一个“有法制保障、看得见未来”的地方。“国十条只是一个政策,没有解释条款或者实施细则,还要摸着石头过河。这恐怕是民营资本有顾虑的地方。”王建说。(曹玲丽)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 霍峰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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