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获悉,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区抽调企业数量不低于10户、涉及的行业不少于3个。
被纳入本次调查是2009年度全国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
通知指出,此次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不单独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但可以对下设上市公司的企业集团整体进行调查。
此外,被调查企业还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能够反映当地主要经济特征,二是与国民经济关联度较强。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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