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杜珂 16日发自北京)“中国应把绝大部分国有权下放地方,中央政府只管那些生态效益十分重要而私人部门又不愿经营的林区。”
5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暨伊春林改四周年高层研讨会”上,北京大学环境管理系教授徐晋涛如此表示。
近年来,东北地区一些国有林区不断推进改革,比如把国有林地承包给林场职工,吸引外部私人投资参与经营,采伐、运输等环节逐渐市场化等,国有林场发生了积极变化。首先是国有林区产品多样化,特别是林下产品增长很快;其次是林区加工企业逐渐民营化、私有化;三是森林资源的管理变化很大。
尤其是黑龙江省伊春市,作为全国惟一的国有林权改革试点,采取“远封近分、林木流转、发展民有林”的改革,共有6623户国有林区职工,每户约承包10公顷的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为50年,造成了林场、职工、政府三方多赢的局面。
“伊春试验和辽宁、吉林、内蒙的改革试点表明,如果把国营林场砍掉,林场有了自由经营权,林场职工不仅能活下来,而且能活得很好。有人担心会引发社会不稳定,从我们的调查看,事实依据是不足的。”徐晋涛指出。
目前,中国国有林区的诸多问题,都与主管部门直接干预林区经营有关。林业主管部门与林区的关系越密切,地方林区问题就越多。其中,黑龙江省国有林区问题最为突出。形成对照的是,该省国有林区与中央主管部门关系最为密切。
由此,徐晋涛建议,“中国应把绝大部分国有林下放地方管理,只有那些生态效益十分重要、私人部门经营积极性不高的国有林,比如大熊猫、东北虎所在的林区,才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
国有林区下放地方管理后,地方政府作为国有林权管理者,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需要,自主决定采取何种改革方式,不必受制于中央林业主管部门。这有助于更快地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减少改革的阻力。
目前,东北地区很多林业局或森工集团,大多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不仅负责经营国有林加工业,还负责管理国有林资源,同时还要负责林区各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随着林区加工业民营化,国有林由职工承包经营,政企合一的国有森工企业,就只剩下了行政职能。
“一个主流的看法是,国有林区改革后,应把林业局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给社会。我的看法则与之相反。我看,如果实施了国有林权改革,林区的林业管理局应顺其自然,变成一级地方政府。这是成本最低的改革方案。”徐晋涛提出。
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始,由于长期过量采伐,管理不善,一些国有林区尤其是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蓄积量大幅减少、可采伐林业资源近于枯竭、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林区经济日益危困,可持续发展能力弱化。
同时,国有林区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发展速度明显滞后、财力十分拮据,城市基础设施欠账严重、社会事业发展缓慢。国有林区职工的人均收入水平,不足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一半。
这催生各地诸多自发的改革试验。其中,黑龙江省伊春市国有林权改革是惟一经中央政府批准的试点。5月15日,伊春市委、市政府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在北京共同举办了此次研讨会。
(本文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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