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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银行不得向闲置土地超一年开发商放贷

2010-05-1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41分报道,房地产开发商手中的土地闲置超过一年的,一律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记者昨了解到,湖北省已出台细则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

该细则具体是这样规定的:土地闲置超两年和有炒地行为的,对已发放贷款应当调减并采取保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抵押品一定要用在建工程而不能用土地;严格把握房地产开发贷款成数,一律不允许超过在建工程的5成。

此外,还要对开发商实行现金流封闭管理,出售楼盘后的资金首先要用于归还贷款,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对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的,一律进行重组和展期。

房产新政后,武汉楼市已出现成交量萎缩迹象,房地产企业和投机性购房者的贷款风险可能显现。在这种情况下,细则的出台对银行提前采取风险缓释措施,降低风险权数,防患于未然是有一定积极影响的。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一旦进入“重组和展期”,意味着开发商在银行的信用等级恶化,今后有可能会被银行从支持类客户中踢出,难以再获得贷款。

有关人士分析,这条细则对楼市的调控作用还需要时间和市场进行检验,单是值得警惕的是,湖北房地产市场目前外资流入比较活跃。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湖北省房地产市场吸引外资流入4.2亿美元,其中4月份房地产业外资流入1.6亿美元,占当月全省外资流入总量的7成。因此业内人士就认为,外资加速流入房地产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抵消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的效果。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 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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