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请律师将不会再遭遇漫天要价。本月30日起,北京律师代理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及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将执行政府指导价。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近日发布《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今后,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律师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照计件、计时、按标的额比例和风险代理收费等4种收费方式执行相应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新办法强化了收费合同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应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同时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法律援助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李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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