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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比例突破20%上限

2010-05-2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保监会昨日发布股权管理新规,对单一股东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上限有所放宽,这为那些想要大幅增持中资保险公司的各路资本迎来了新的契机,新一轮保险公司股权争夺战有可能就此引爆。

昨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中资保险公司的单一股东(包括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但是股东满足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三个条件并不受20%这一比例限制。

据了解,此前保监会设20%持股上限是为了倡导股权分散理念,并推动公司建立制衡机制,以防止“一股独大”。但是,从近年保险行业实际来看,严格简单的比例限制不利于吸引优质资本投资入股保险业。吸引更多优势资本加入自然是保监会的初衷。

由于外资股东持有中资保险公司股权上限不得超过25%(超过25%即为合资保险公司,不适用此《办法》),因此中资股东能否大幅增持保险公司股权反而备受市场关注。

保险分析人士指出,由于没有设限,中资股东很可能大幅增持,这样的大幅增持为各地有实力的企业进入保险业打开了大门。据悉,目前北部湾、泰山、同泰、中安、信安、中原等大批有实力的企业正排队等候申请经营保险业务的牌照。

“但保监会对险企牌照发放却相当谨慎,更多有实力的地方企业还不能拥有自己的保险公司。”上述分析人士表示,目前该《办法》出台,必将吸引大型财团投资现有的保险公司。

针对持股上限进一步放宽,一中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样可避免因股权过于分散引发控制权之争,“一股独大”可以使公司领导层执行力更强。

此前,中外资保险公司中都曾出现因持股比例相当而产生各种矛盾的局面,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保险业务停滞不前等后果。

不过,如果此次为大量资本流入保险业放行,势必会增加监管难度。因此,《办法》提高了股东的准入门槛,加大对主要股东的监管力度,如股东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并就其与保险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何种关联关系向保险公司做出书面说明等。

此外,《办法》还首次就保险市场同业竞争问题做出规定:“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

该《办法》自今年6月10日起施行,保监会于2000年4月1日颁布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和2001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中资保险公司吸收外资参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崔启斌)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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