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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税费改革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09-02-0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国务院18日印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国务院同时决定,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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