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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四川地震重灾区作为特例设开发区

2009-08-1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国务院近日同意四川作为特例,在列入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的三十九个县(市、区)率先启动省级以上开发区新设审批工作。此举将加快地震灾区产业恢复重建,提高灾区“造血”功能,对四川省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四川省现有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四十三个,其中国家级五个、省级三十八个。与东中部省市相比,四川省开发区数量少、规模小、建设滞后、发展水平较低,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汶川特大地震使重灾区基础设施、工业企业、产业配套等遭受重创,攀长钢、东汽等千余家企业需要异地搬迁,对口援建省市的产业转移需新建或扩大开发区来承载。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过程中,四川省的重灾区开发区新设和扩区被列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据悉,重灾区省级以上开发区新设审批将秉承“五个注重”的基本思路,即注重区域合理布局、注重对口援建合作、注重土地节约集约、注重完善承载功能、注重突出特色优势。

土地使用方面,新设的省级开发区将合理确定规划总面积,从严控制起步区面积;产业方面,要既着重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又要适当考虑对口援建省市产业转移的需要。

此外,新设的省级开发区将优先考虑对口支援合作园区建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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