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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不达标建筑企业资质将进行清理或撤销

2011-08-23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近期从上半年云南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会上了解到,从即日起,全省整改及补检企业统一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资质核查业务,凡因其他原因资质核查不达标的将作撤销或降级处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在谈到贯彻落实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精神时指出,要通过资质资格条件的动态监管,取消一批不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违法违规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腐败案件的企业和个人。要对“沉睡”企业、“空壳”企业和已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加快清理。同时要严厉打击资质资格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规范发包行为,重点治理建设单位在招标时设置本地业绩等排斥条件;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会后云南省住建厅对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不达标企业的处理意见正式下发,对企业当中建造师(员)配备不达标的分两种情况处理:按照配对B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建造师(员)数量及级别达到资质标准的60%(含60%)以上的,给予1年时间整改(2011年7月1日—2012年7月1日),整改期间达到标准的一次通过,不达标的整改期结束后按照资质标准重新核定;按照配对B证的建造师(员)数量及级别在资质标准的60%(不含)以下的,准予补检,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达到标准的一次通过;达到60%的,参照上条处理意见执行。

  对企业当中“三类”人员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达标的,对于机械设备备案数量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均准予补检,时间从企业申请核查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此外,有其他原因不达标的将作撤销或降级处理。省住建厅要求,整改及补检企业统一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业务。资质核查业务受理时间为:整改企业从2011年8月15日起至2012年6月25日止;补检企业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记者许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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