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工商总局对2011年上半年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美容服务类广告的监测抽查结果来看,这几类违法广告与往年相比,呈现以下特点。
不同类别的违法广告发布区域与地方经济发达程度有较大关联。药品、保健食品类违法广告的发布区域由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向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甘肃、贵州等省区蔓延。究其原因,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消费水平与消费者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消费者对商品、服务质量的识别及选购能力,致使低价位的虚假宣传药品、保健食品有可乘之机。化妆品及医疗、美容服务类违法广告发布区域,相对集中于经济较发达的北京、天津等大城市,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地方经济较发达,消费者的购买力较强,对此类商品或服务有较高的需求。
违法目的均为误导,违法方式与性质各有侧重。药品广告的违法性质主要表现为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性质表现为突出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医疗、美容服务类广告违法性质主要表现为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化妆品广告的违法性质主要表现为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夸大功能,使用纯天然制品等绝对化用语。这几类广告的违法目的有个共同点,即通过各种方式误导消费者,从而达到促销目的。以化妆品及医疗、美容服务类违法广告为例,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化妆品及医疗、美容服务类的消费需求正逐步增强,但不少人对此有盲从的消费心理。周围人特别是专家、名人通过广告现身说法,吹嘘某品牌的功效如何了得,他们大多会不假思索地予以认可,甚至推荐给其他人,不知不觉地充当了虚假广告的传声筒。
某些违法广告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如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公字[2011]3号、4号《违法广告公告》披露的全松茶食品广告,先是以寿瑞祥的名义在半岛都市报(青岛)、江南都市报(江西)、新疆都市报等媒体,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被曝光、查处后,全松茶食品广告又改头换面,打着颐玄虫草的招牌,在大理一套(云南)、吉安一套(江西)电视中,继续忽悠消费者。
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上半年《违法广告公告》所披露的广告违法现象,既反映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漠视法律,坑害消费者的不良居心,也折射出部分消费者错误的消费理念,同时也暴露出广告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监管措施与广告管理法律制度的缺陷。因此,笔者就进一步加强对上述违法广告的整治提出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增强其震慑力。有关部门应按照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发布《违法广告公告》,以便于各级工商机关尽快予以查处。对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有关部门还应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使广大消费者能够及时予以提防与监督。
二、各级工商机关要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公告》披露的违法广告,并将查处结果及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国家工商总局。同时,工商机关要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媒体发布的类似违法广告,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
三、在执法过程中,违法广告常有跨区域发布现象,且违法地与责任人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对此,有关部门应制定举报广告违法案件的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广告。
四、严格执法,严肃纪律。监管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单位,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并建议其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五、广泛开展虚假违法广告鉴别和科学消费观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
六、将代言广告纳入广告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对虚假违法代言广告,有关部门不仅要追究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代言人的法律责任。